女儿偷吃禁果,父母告强奸?
2008-01-05 04:10:15.0
当今社会,有很多的男女自愿发生性关系,后来因为种种原因而翻脸,女方就告男方强奸,结果男方是哑巴吃黄连——有口说不出。这样的教训太深刻啦,男人们应该引以为戒,管住自己的命根子。

  12月27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因恋爱男女之间发生性行为引发的强奸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宣告永登小伙王强(化名)无罪。(《兰州晨报》12月28日)

  中国先哲曰:“食色性也。”人是高级动物,有着七情六欲,而性欲是最难抑制的。美色当前,有多少人神魂颠倒、意乱情迷,把握不住自己,铸成了难以挽回的大错,悔恨终身。吴三桂“冲冠一怒为红颜”,为了陈圆圆竟然把大好河山拱手送给了清朝统治者,成为了遗臭万年的千古罪人。英雄尚且难过美人关,何况凡人呢?这就要求大家都学柳下惠——坐怀不乱,免得“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首已百年身”。

  外国先哲曰:“哪个男子不钟情,哪个女子不怀春?”四十不惑、五十知天命、六十耳顺、七十从心所欲者尚且难以抵挡性欲的诱惑,遑论那些三十而立以下的人啦。青年人的性欲比较旺盛,又不懂得用理智去克制,难免要闹出许多“桃色事件”来,正所谓“谁年轻的时候没有点小荒唐”呢?比较而言,年轻人在男女关系方面更容易出轨,这难道不应该引起大家的深思吗?试想,为了命根子的一时痛快,而使得身心遭受巨大的磨难,这值得吗?

  常言道:“人无远虑,必有近忧。”“早知今日,何必当初。”高中生王强与玲玲同居以后,第二天早上玲玲就后悔啦。真是应了“初生牛犊不畏虎”那句老话。有些年轻人天不怕、地不怕,出马一条枪,什么事情都敢做,结果用不了多久就懊恼不已,把肠子都悔青啦,可是,何用之有呢?

  俗话说:“偷鸡不成反失一把米,打不着狐狸惹了一身骚。”玲玲的父母就是这样愚蠢的人。他们听说女儿被人“欺负”,火冒三丈,立即约王强及其父母到自己家中“谈判”,结果因分歧太大,双方不欢而散。没想到,玲玲的父母当即向公安局报案。我说,你们的女儿是自愿和人家发生性关系,你们怎么能狮子大开口向人家要钱呢?你们讹诈不成就报案,结果输了官司,又泄露了女儿的隐私,落得个光腚子推磨——转圈丢人的下场。可怜,可笑,可耻,可悲,可恨。

  古人云:“百善孝为先,万恶淫为首。”信然。王强与玲玲的悲剧就是最好的力争。他们酒后到招待所同居,并偷尝了禁果。如果他们能够正确地把握自己的感情,“不敢越雷池一步”,就不会发生以后的闹剧。他们的经历告诉我们:禁果好吃,善后难缠。正所谓“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希望青年朋友们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千万不要步他们的后尘为盼。

文章评论
[以下网友留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华网的观点或立场]
发表评论
昵 称:
主 页:
内 容:
表 情: